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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

更新时间:2016-12-09 16:50      作者:中天建财经主编

国家税务总局
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 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,现对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:
  一、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
 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,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  二、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
  企业发生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〔2008〕828号)第二条规定情形的,除另有规定外,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。
  三、施行时间
  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。
  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〔2008〕828号)第三条同时废止。

 

  特此公告。
国家税务总局
  2016年12月9日

电话:0316-2237771 / 0316-2365929

传真:0316-2365929

邮件:lfjcsws@126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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