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廊坊市开展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 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的
更新时间:2014-05-22 23:21 作者:中天建财经主编
廊 坊 市 商 务 局
廊 坊 市 财 政 局
廊 坊 市 国 税 局
各外商投资企业:
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、改善投资环境,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及境外投资者诚信制度建设,在相关部门之间充分实现信息共享,根据《商务部、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统计局、外汇局关于开展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商资函〔2014〕175号)要求,2014年起在全国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(以下简称联合年报),我市从2014年4月21日起至6月30日对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联合年报。
一、申报企业
凡2013年12月31日前依法批准设立并在我市登记注册、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(以下统称“外商投资企业”)。
二、受理单位
设立廊坊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外资科,市财政局、国税局、地税局、外汇局及统计局为成员单位。
三、年报时间
年报时间:2014年4月21日至6月30日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办公时间。
2014年7月1日至7月15日为补报办公时间,7月16日0点系统关闭。
四、申报方式
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、简化申报程序,我市今年继续全面实行网上申报,申报企业一律通过互联网完成所有信息的申报。
企业登录网站(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运营情况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:www.lhnb.gov.cn)按步骤填写年度报告书、财政审计报表及财政部预决算系统报表等相关信息并上报。为确保年度报告数据填报质量,各企业应安排本企业财会人员从事申报工作,鼓励企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代为填报年报数据。
五、逾期责任
企业填报联合年报信息情况,将在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中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。对不参加、未按时、如实申报年度报告或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、违规行为的企业,联合年报各部门将密切沟通并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处理。
特此通知。
廊坊市商务局
国家外汇管理局廊坊市中心支局
廊坊市统计局
2014年5月22日
廊 坊 市 财 政 局
廊 坊 市 国 税 局
廊 坊 市 地 税 局
国家外汇管理局廊坊市中心支局
廊 坊 市 统 计 局
廊商外资字〔2014〕14号
关于廊坊市开展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外商投资企业:
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、改善投资环境,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及境外投资者诚信制度建设,在相关部门之间充分实现信息共享,根据《商务部、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统计局、外汇局关于开展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商资函〔2014〕175号)要求,2014年起在全国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(以下简称联合年报),我市从2014年4月21日起至6月30日对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联合年报。
一、申报企业
凡2013年12月31日前依法批准设立并在我市登记注册、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(以下统称“外商投资企业”)。
二、受理单位
设立廊坊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外资科,市财政局、国税局、地税局、外汇局及统计局为成员单位。
三、年报时间
年报时间:2014年4月21日至6月30日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办公时间。
2014年7月1日至7月15日为补报办公时间,7月16日0点系统关闭。
四、申报方式
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、简化申报程序,我市今年继续全面实行网上申报,申报企业一律通过互联网完成所有信息的申报。
企业登录网站(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运营情况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:www.lhnb.gov.cn)按步骤填写年度报告书、财政审计报表及财政部预决算系统报表等相关信息并上报。为确保年度报告数据填报质量,各企业应安排本企业财会人员从事申报工作,鼓励企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代为填报年报数据。
五、逾期责任
企业填报联合年报信息情况,将在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中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。对不参加、未按时、如实申报年度报告或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、违规行为的企业,联合年报各部门将密切沟通并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处理。
特此通知。
廊坊市商务局
廊坊市财政局
廊坊市国税局 廊坊市地税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廊坊市中心支局
廊坊市统计局
2014年5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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